上海市徐汇区世界小学

上海世界小学章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1-17

上海市徐汇区世界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徐汇区世界小学;简称世界小学;住所地址为徐汇区武康路280弄2号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年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徐汇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办学理念:体验成功  自信快乐。成功,是人生价值的追求;成功,是人理想目标的实现;成功,是未来建设人才的需求,而走向成功的关键就是要有自信。

第六条  办学目标:学校以质量强校、特色立校、内涵发展、享受快乐”为宗旨,力争达到管理水平科学有效、师资队伍稳定良好、校容校貌优雅精致、教学质量稳中求升,努力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初步显现精致化、国际化、人文化的素质教育特色校。

 

  学校的培养目标:Wide视野宽阔、Open开朗合群、Refined情趣高雅、Lively体魄强健、Dignified知书达礼(由“world”的开头字母分解而成)

校训:切切实实的学习、认认真真的工作、快快乐乐的生活

教风:厚德育人  博学进取

学风:乐学善思  乐观自信

  学校校标(校徽)图案为。图意世界小学成立于1936年,世小学子从世界小学生走向全世界。

校歌由陈传熙作曲、夏丏尊作词,歌词大意:世界、世界、理

想曰大同,现世崎岖多阻障,移山应效古愚公,具宏大愿,学世间事,身心锻炼自童蒙,庶将来参圣功,世界、世界、理想曰大同。

2008年10月18日学校恢复校名,故10月18日为学校的校庆纪念日。

《世界风》为学校校刊,创办于2009年3月,每月一期。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聘任在征询党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

论,校长任命(聘任)。

(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

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四)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

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五)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等各种

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合理安排使用。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辞聘或辞退。

(七)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 学校设置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十六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两纲”教育为指导,设置丰富多元的德育课程和活动,让学生体验成功,树立自信快乐的品质。

(二)  德育工作方针:坚持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以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为指导,以爱国主义、集体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为主要内容,寓德育于其他各教育之中,于各科教学之中,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于社会实践之中。

(三) 学校围绕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

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以课程标准为指导,以“绿色指标”为标准,积极推进“增效减负”的研究与实践,在课堂教学、教学管理、质量监测、教学评价、校本师训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实现教与学的最优化。

(五)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设组长一人,负责全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教研组以学科为单位,各学科设教研组长一人,负责本学科的教学研究,积极推进课程改革。

(六)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坚持平行编班,体现教育公平。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实行学生全方位管理的班主任工作责任制。

(七)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积极探索“三类课程”管理,开发校本课程。

(八)  遵循上海市教委《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坚持发展性评价,注重过程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力求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公正准确。由教导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较为科学、公正的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完善。

第十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十九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

二十 凡被校录取或转入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校学籍,为本校学生。

二十一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二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二十三  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二十四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二十五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教职工

二十六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每学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学校与家庭、社会

三十二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三十三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三十四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三十五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三十六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三十七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 151万 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财政补助入。

三十八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三十九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四十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十一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则

四十二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四十三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四十四 本章程的修校长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 徐汇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四十五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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