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关于印发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徐教[2007]9号)》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校务会委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校务会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不断提高学校校务会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 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 校务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和全体校务会成员参加;校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党支部书记主持。
3. 校务会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涉及全校的重大问题。
4. 校务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长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 校务会的议题由校长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等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 校务会要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校务会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校务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 讨论和审定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
示的意见。
2. 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3. 重大改革举措。
4. 向区教育局、教育党委提出的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5. 教育经费预算、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6. 干部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
7. 人事工作。
8. 学校教职员工编制、工资调整、奖惩等方案。
9. 以学校名义发表的书籍等。
10. 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校务会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 凡列入校务会审议的议题,要做好提交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会议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1. 议题须于会前与领导班子相关成员酝酿,重要议题须提交行政会议先行酝酿。
2. 行政会议是就重大事项进行酝酿的重要形式。校长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听取和集中酝酿中的意见。
(三)会议决策
校务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副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或副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校长和副校长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
(四)执行决策
校务会后,重大议题要在党内听取意见,并召开行政会议、教师代表大会听取意见,然后告示全体教师后执行决策。
(五)监督反馈
1. 对校务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校务会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2. 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校务会复议后决定。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为了保证校务会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监督,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原则的基础上,要对校务会审议决策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教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并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本《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经校务会2006年9月审议通过,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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