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关于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号)精神,现就徐汇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小学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方法,班额数控制在36人以内。
(二)招生对象
1、
2、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5月19日(周日)上午8:30——11:30 下午1:00——3:00
(四)报名地点
1、户籍所在地对口小学(详见《小学招生通告》)。
2、居住在华泾镇、漕河泾街道和虹梅街道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到居住地对口小学登记。
(五)报名办法
1、公办小学
(1)学校通过居委会、幼儿园在对口社区、幼儿园内张贴《小学招生通告》,家长可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幼儿园索取对口公办小学情况介绍(符合第四款中的第2条的,向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幼儿园索取对口公办小学情况介绍)。
(2)适龄儿童家长带好户口簿(符合第四款中的第2条的,还需带好居住地登记回执)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六)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办法
居住地在本区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有法定监护人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可以在本区小学申请就读(本区购房、本区幼儿园毕业优先)。
1、父母持本市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持户籍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2、华侨子女:持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乌鲁木齐南路218号505室,电话:64454511)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3、港、澳人士子女:持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606室,电话:62491710)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4、台湾籍人士子女:持《台胞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5、持有外国护照,但无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籍人士的子女:持护照、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街道的指定小学报名登记,或到本区部分学校设立的境外班报名。
6、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区招生考试中心按照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就业类居住证)、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及具有街镇出具1年以上就业证明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1)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适龄儿童):持有1年及以上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副联、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2)其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的子女(适龄儿童):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1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或根据(沪人社就发【2013】13号)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街镇开具的1年以上务工证明及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件、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登记。
六. 报名地点:
1、户籍地所属街道(镇)天平、湖南街道,所属居委复永、武康、华康、兴武、安福、天平、金波、淮中、春花的,请到世界小学报名或申请就读登记。
2、只有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CW9除外)请到湖南社区学校乌鲁木齐中路164号报名或申请就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