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世界小学

上海世界小学党风廉政建设与行风建设层级责任制
作者(来源):世小党支部    发布时间:2011-06-07

上海世界小学党风廉政建设与行风建设层级责任制

为了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保证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指示的贯彻执行。

2、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和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层级管理

 一级:校长、书记

二级:教导处、总务处、 工会

三级: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室长

四级:教师、职工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做到责权明确,奖罚分明,定期检查,常抓不懈。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书记对全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校长对学校行政管理及其职能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教导处、总务处、工会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            正确执行有关党风廉正建设工作的文件和指示;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正和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

2、            经常检查、督促分管人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上级和部门有关党风廉正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在分管岗位上得到落实;

3、            对分管部门情况的党风廉正建设情况要经常了解,发现问题,要及时教育并及时向校长、书记汇报,提出处理问题的方案;

4、            注意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坚决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责任内容

、书记、校长
     (一)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
    
(二)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坚持言传身教,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时时处处起表率作用。
    
(四)对重大案件线索的信访件要亲自 督办,对关系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案 的查处工作要亲自部署
    
(五) 组织并主持召开本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廉洁从政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
    
(六)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以及具体规章制度,组织教学、科研和 各项活动、实行奖惩制度等各项工作中 秉公办事,依法行政。

()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校长负责制,在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中,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弘扬正气,反对和制止在招生、基建、采购、职称评聘、收费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不正之风。

二、教导处、总务处、工会
  
(一)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机关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定期检查和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本单位的落实;
    (
) 贯彻上级 和学校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制度的落实。

(三)对本部门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文件,抓好本部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要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政务公开。
    
(五)履行监督职责,负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依法履行对经济活动实施领导、管理,遵守国家、学校的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设小金库,杜绝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七)对本部门、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反映,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提出对本部门违纪问题和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

(八)凡因疏于教育、管理、失察而导致本部门发生不正之风及下属人员有违纪或有腐败问题的,要承担领导责任。

 

三、教研组长、工会组长、年级组长、 室长

对本组室的党风廉正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要做好以下工作:

1、            积极协助、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党风廉正建设工作的文件和规定;检查、考核、督促教师严格执行《上海市教师师德规范准则》、教师师德规范的情况。

2、            了解和掌握本组室人员的思想动态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努力提高本组室反腐倡廉的思想素质;

3、            负责制定和健全本组室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积极向教工宣传廉洁自律师德、师风教育,严格杜绝不良的收受礼品行为和师德违规行为。并经常自查自纠,把党风廉正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4、            注意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不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对本组室教师的廉洁自律情况负直接责任。

 四、教师职工

1、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关心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2、            提高学识魅力,钻研教材,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3、            不得私自利用上班时间在校外兼课;

4、            不得收受、索取家长礼物,不向家长借钱款,;

5、            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不向学生推销各类商品。 不得在规定收费项目外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6、            注重形象,热情待人,不大声训斥学生; 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7、            关心学生全面发展, 及时帮助有 困难的孩子, 让每个孩子的特长都能得到充分展示;

8、             不得动员、介绍、组织 学生参加家教补习;

9、            保管好物品和教学用具,并定时对帐、清点。

责任考核

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党政领导班子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及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责任追究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 教师职工违反中央《规定》和本实施细则, 依据中央《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分别给予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批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监督检查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议制度。采取自评、群众评议和组织检查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评。 领导班子在每年的工作总结中,对本单位一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专项工作总结,并对照责任内容进行自评。
   (二)群众评议。按上级规定组织群众对校党政领导班子和校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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