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小明星教师”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整体素养,促进教师自主发展、自我提高,造就一支
师德良好、质量优良的师资队伍,使优秀教师脱颖而出,进而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明星教师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陈丕君
副组长:葛梅琪
成 员:乐晔飞、张丽、朱文芳、周国英、邵益
2、工作职责:
制定学校明星教师评选实施细则,领导和组织明星教师的评选,落实明星教师相关待遇。
三、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
1、本校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见习期教师除外);
2、除法定节假日外,全年病、事假累计达20个工作日及以上者(其中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取消当年申报或晋升明星教师资格。
(二)评选条件:
1、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模范遵守《世界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在学生和家长问卷中反映良好,深受学生、家长的好评;
3、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并能认真完成;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师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分;
5、认真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每月各项考核成绩优秀;
6、爱生敬业,专业能力较强,所教班级学业成绩和行为习惯良好;
7、教育教学技能精湛,在校级及以上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
8、具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或教师自荐,并填写《世界小学明星教师评选推(自)
荐表》;
2、对推荐、自荐的教师的材料进行考核审查;
3、学校明星教师评审小组评审表决;
4、公示评选结果,接受家长和群众的监督,并报学校人事处存档。
四、管理措施
1、明星教师实行一学年一评(即上一年的9月到当年的8月),每年教师节进
行“世小明星教师”颁奖典礼。
2、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明星教师评选小组,按照校明星教师的评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审查并推荐。
3、评选比例约占教师比20%左右。
4、年终评先(优)优先考虑。
5、连续三年获得者,二年后可再评。
6、奖励金额1000元/人。
20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