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界小学教职工考勤条例
一、 作息制度
1、 遵守一日作息时间:7:45早餐完毕;
上班时间:学生在校期间: 7:50-16:20
学生不在校期间:8:30-16:00
二、请假制度
1、 病假:本人当天或隔天向校长室或教导处老师请假,(特殊情况除外),病假结束后需交病假证明单;无病假单,则做事假处理。
2、 事假:必须是事先向校长室请假,经校长同意,方可请事假。
3、 调休:必须在上完课的前提下,本人事先向校长室请假并交调休
单。(每次调休须1小时以上)
4、 看病:慢性疾病须在下午3:00以后,没有工作的情况下向室长或
有关教导请假并登记。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当月可以看病两次。45周岁以下教师当月可看病一次。(急病或特殊情况除外)
5、产假:女职工产前可享受产前假15天;产后可享受产后假75天;晚育再加30天(女性24周岁以上);难产/多胎再加15天。
如果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不顺延,与寒暑假冲突的假期可在哺乳期内给与补偿。补偿方法:在哺乳期内,其每天享受的哺乳时间由1小时增加为2小时。
女职工在产后假之后,如果因具体困难,提出请假申请,在学校同意的情况下,按事假处理。
女职工在生育之后,正常产假期间,享受社保给予的生育金,不享受单位的工资福利,“四金”的个人部分由本人负责,单位代为之缴纳。
6、婚假: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再增加7天。根据需要可以提出延后请假。
7、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此外,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也可给予1—3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