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世界小学

世界小学工伤处理条例
作者(来源):世小    发布时间:2016-11-01

上海市徐汇区世界小学工伤处理条例

 

指导思想:

    以上海市制订并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为标准,切实的维护学校教职员工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让工伤处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现学校在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基础上,补充以下条款。

工伤的辨别与工伤申请上报办理

1.上、下班途中;在校工作期间、带队比赛、活动;学校公派外出进修学习或办事时发生的教职工伤害事故,均属于可申请上报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范围。

2.自残或自杀,醉酒、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引起的伤亡事故,不属于工伤申请上报范畴之内。

3.校内发生的工伤,由学校出面,在发生工伤后的一个月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工伤认定。

4.校外发生的工伤,由受伤本人或家属在半年内办理工伤认定,学校可协助办理。

教职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与医疗赔付

1.工资待遇不低于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工伤期间不享受学期和年终奖励部分。

3.工伤期间,如遇工资上调,国拨工资上调部分全额加上,绩效上调部分在工伤期间不予享受。停工留薪期满,恢复正常工作后按政策上调绩效工资。

4.工伤期间,教职工住院、看病产生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参照《世界小学教职工医疗补助方案》。其余自费部分按10%进行适当补贴,补贴金额上限10000元。

5.工伤住院期间发生的伙食费用按照学校每日就餐费用补贴(15元*住院天数),护理费用按照(100元*住院天数)进行补贴。出院后产生的后续护理费用,由鉴定部门鉴定后,由单位按标准支付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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